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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募基金運行期間,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、主要財務指標以及投資組合情況等信息。單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規(guī)模金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,應當持續(xù)在每月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信息。
私募基金運行期間,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4個月以內向投資者披露以下信息:
1、報告期末基金凈值和基金份額總額;
2、基金的財務情況;
3、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和運用杠桿情況;
4、投資者賬戶信息,包括實繳出資額、未繳出資額以及報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額總額等;
5、投資收益分配和損失承擔情況;
6、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費和業(yè)績報酬,包括計提基準、計提方式和支付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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